南和縣行政爭議化解中心掛牌成立
3月23日,南和縣行政爭議化解中心正式掛牌成立。
該中心是由法院主導,涉訴行政機關承擔爭議化解主體責任的糾紛化解平臺,主要呈現以下幾個特點:
一是調處團隊力度最大。成立了南和縣行政爭議化解委員會,南和縣縣長任主任,副縣長和法院院長任副主任。下設辦公室和行政爭議化解中心,辦公室設在南和縣司法局,辦公室主任由司法局局長兼任,副主任由法院主管行政工作的院領導擔任;行政爭議化解中心設在南和法院訴訟服務中心,主任由法院行政庭庭長擔任。
二是糾紛化解更加便捷。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不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時,可先行通過行政爭議化解中心進行化解,該中心為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搭建了平等的溝通交流平臺,避免了行政相對人多次往返行政機關的麻煩,解紛途徑更加高效、便捷,成本更低。
三是調處力量更加專業。將法院調解力量引入到行政爭議化解中,并指派調解經驗豐富的優秀法官全程指導,統籌結合行政裁判的“剛性”和司法調解的“柔性”,在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搭建了溝通的橋梁,大大提高了行政爭議的化解率。